2016年8月7日 星期日

教師請假規則(常見假別彙整表)



假別
日數
備註
事假
一般事假
每學年准給7
1.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2.  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不列入考核計算。(ex. 請事假日數全學年共8日,其中3天為家庭照顧假,故考核基準僅列入5天事假計算)
3.  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其立法意旨係為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又本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受僱者申請家庭照顧假,必要時得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已足。
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7日,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病假
一般病假
每學年准給28
1.  生理假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  生理假不列入全年考核計算(如家庭照顧假)
3.  另查教師亦為性平法適用對象,爰有關女性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請生理假,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即女性教師請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合計已滿35日(按:病假28日及事假7日)時,倘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依上開勞動部令釋,於每月1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薪給之生理假,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核之考量因素
4.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生理假
每月得請1
婚假

給婚假14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產前假

8
得分次申請並得以時計,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42
不得分次請,日數不包含例假日。
陪產假

5
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




喪假

1.  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
2.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
3.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
   母、兄弟姐妹死亡
   者,給喪假5日。
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休假(兼任行政職務者)

1.  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
2.  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3.  滿六學年者,自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
4.  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
5.  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1.  國旅卡為國內休假補助(14日,每日約1142元,若休假不足14日,依實際日數核於補助)
2.  14日外的國內休假補助,每日補助以休畢600元整。
3.  14日外的不休假加班費,計算方式為(薪俸+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30*未休畢日數
4.  1:張師該年可休假天數為30日,已休假25日,其中14日為國旅卡補助,另11(未出國)每日可補助600元,未休畢的5日可領不休假加班費。
5.  2: 張師該年可休假天數為30日,已休假25日,其中17日出國旅遊,申請國旅卡補助為2日,故14日外國內休假補助僅可申請6(25-(17+2)),未休畢的5日可領不休假加班費。
補休假

依情形核予的加班補休
可分次()請假,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請畢。
公假
公假()
參照教師請假規則第4
1.  得申請交通費(填具出差請示單)
2.  差假得申請雜費
公傷假
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6
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另參照附件。


附註:
1.  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及陪產假得以時計。
2.  婚假、喪假、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3.  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事病假合計超過14日者,不得考列四條一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