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中秋節將屆(104年9月27日),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4年9月10日中市政四字第1040009073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4年9月9日廉預字第1040501264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政府廉潔形象,中秋節期間(104年9月27日)請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如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應確實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辦理。如遇有請託關說時,並請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同仁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學習「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數位課程。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為貫徹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嚴守行政中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茲因旨揭選舉將屆,為維持本府辦公紀律及優良形象,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確實轉知屬員恪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就下列事項加強宣導,避免因不熟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而有違法之行為:
(一)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二)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三)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四)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五)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六)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
(七)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1、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2、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3、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4、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5、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6、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八)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九)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十)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十一)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有關財團法人台中縣教育會文教基金會103學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乙案~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104年6月11日潭中學字第1040003117號函暨財團法人台中縣教育會文教基金會104年6月9日中教基文字第104000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本會會員子女就讀大專院校 (不含在職進修班),成績優良者。
 (二)每人每一學程限頒發一次。
 (三)申請人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皆不退還申請人。
三、申請標準:
 (一)入會兩年以上會員之子女。
 (二)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三)操行(德育)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四、申請辦法:填具申請表,並附繳103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影印本各乙份。(申請表下載)
五、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送件地址:43643臺中市清水區菁埔里臨海路27之2號/清國中輔導室(蔡宗翰主任收),電話:04-26113134#741或04-26113982。

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有關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

一、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請學校同仁於9月25日前將收據繳至人事室。
二、同仁子女若有身分變更(例:改名),請主動通知人事室,俾利辦理查核及報送。